2012年12月19日

成龍擁槍

成龍擁槍

成龍自稱擁槍嚇敵人 港警介入調查

香港藝人成龍日前接受大陸「南方人物週刊」專訪建議香港應「管制遊行」引起港人批評後,又傳出他在專訪時稱曾拿槍嚇退敵人,違反香港法律,香港警方已決定介入調查。

成龍擁槍
成龍擁槍

香港成報今天報導,曾拍攝、主演電影「警察故事」的國際知名巨星成龍,這回真的要給真警察調查了。

報導說,成龍11日接受廣州「南方人物週刊」訪問時,被問及成立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原因,成龍不諱言指出,是要替演藝界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藝人出頭,並親述曾與黑社會對峙的驚心場面。

成龍宣稱,他在香港曾被20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,要私下動用3支槍和6個手榴彈面對敵人的圍攻。網友表示:「成龍常常拍功夫片,怎麼不用功夫腳踢爆敵人,竟然要用槍?」

報導指出,成龍在這次訪談中除了要香港政府「規管香港遊行 / 限制香港遊行」引發批評外,自言拿槍和手榴彈面對敵人,更涉嫌違反香港法律,香港警方決定介入調查。
香港警方發言人告訴成報,警方將會了解此事並繼續追蹤事件。

由於香港過去經常有黑道火拼及與警方槍戰案,香港對槍枝管制非常嚴格,且法律也相當嚴厲。

根據香港「火器及彈藥條例」相關規定,任何人無照持有槍械或彈藥,一經定罪,最高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4年;且任何人無合理解釋攜帶槍械和彈藥,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。
不過,香港律師陸偉雄認為,要舉證成龍犯罪有困難,因為警方必須找到目擊證人,或是成龍自首,且舉證過程中還要有軍火專家檢驗嫌犯持有武器是否為真的軍火,若成龍所稱的槍枝、手榴彈不知所終,沒有物證,法官也不會貿然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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